当前位置: 首页 > 文体生活 > 图书馆管理制度

图书馆管理制度

2015年10月24日 20:07:22 访问量:278

图书馆管理制度

 

一、图书室管理制度

为规范学校图书室管理工作,发挥学校图书的最大效益,特制定如下制度:

1、图书管理员要认真学习管理业务知识,做好图书管理工作,为教育教学服务。

2、图书管理员及时做好图书登记、整理和借阅。

3、根据教学和学生的需要建议学校及时添置图书。

4、严格执行图书借阅制度。

5、对于珍贵文献、资料要妥善保存,非经领导同意不得外借,对于破损书籍应及时修补,延长使用寿命。

6、做好图书室、阅览室卫生整洁工作,并督促读者保持室内安静。

二、图书室借书制度

图书借阅工作是图书室日常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,直接关系到学校图书管理质量和效率,为规范此项工作,特制定如下制度:

1、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,不得随意转借、涂改。

2、借书证本人每次只限借阅一本书刊。

3、图书要加强爱护,不允许乱写乱画,有破损、遗失要赔偿。(破损的酌情赔偿,遗失的倍半赔偿。)

4、所借图书非教学用书须在一个月内归还,教学用书学期结束归还。

三、学生阅览管理制度

为规范学生阅览室的管理,提高书刊的使用寿命,特制定如下制度。

1、不得在报刊、图书上乱涂乱画,损坏报刊者,照价赔偿。

2、阅览时保持安静。

3、注意保持室内卫生,不得在阅览室内吃东西,乱扔废纸。

4、听从管理人员的安排。

5、阅览后,报刊必须放回原处,并摆放整齐。

四、图书遗失和损坏赔偿制度

为切实加强学校图书资产的管理,保证书刊的广泛流通和图书资料的完整,特制定以下规定:

1、本馆借阅的图书、杂志、资料,必须严加爱护,不得卷折、涂写、答题、污损、撕页或遗失,如有发生按本规定处理。

2、 遗失图书,原则上是以相同版的原书赔偿;如不能赔偿原版者,则由遗失者去校财务部门付款赔偿,凭收据注销借书记录。

3、一般图书按现价的两倍赔偿;工具书按现价的三倍赔偿;其余使用价值高、不易购到的书籍,按现价的五倍赔偿。

4.成套多卷本图书,如遗失其中一本或一本以上,则按整套图书现价的两倍赔偿。

五、读者履行赔偿手续后,事后若能找回原书又无污损,可持收据去校财务部门退回赔偿费。

六、若故意污损图书者,除按本章制度赔偿外,视其情况提交校有关部门批评教育。

七、读者遗失书刊或污损书刊未照章赔偿前暂停图书借阅。

 

山西海运技工学校

编辑:郝艳勇
评论区
发表评论

评论仅供会员表达个人看法,并不表明网校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
中国现代教育网 教育部 不良信息 垃圾信息 网警110
郑重声明:本站全部内容均由本单位发布,本单位拥有全部运营和管理权,任何非本单位用户禁止注册。本站为教育公益服务站点,禁止将本站内容用于一切商业用途;如有任何内容侵权问题请务必联系本站站长,我们基于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严格履行【通知—删除】义务。本单位一级域名因备案流程等原因,当前临时借用网校二级域名访问,使用此二级域名与本单位官网权属关系及运营管理权无关。山西海运技工学校 特此声明。
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经营许可证 ICP证 京ICP备13002626号-8 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2087 山西海运技工学校 版权所有
联系地址:山西海运技工学校(忻州市开发区九原东街79号)、电话--3028388、13593226466 ICP备07500843号
北京网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支持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